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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四川筹集庚子赔款及其影响

 
来源:四川政报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4-25
 

1900年(庚子年),义和团运动在中国北方部分地区达到高潮,引致俄、德、法、英等八国联军武力干涉,大清帝国和列强开战,八国联军占领了北京紫禁城皇宫。1901年(辛丑年)9月,清政府和11个国家达成了屈辱的《解决1900年动乱最后议定书》,即《辛丑条约》,其中涉及的赔款即庚子赔款。

一、庚子赔款概况

庚子赔款是近代中国战争失败后被列强要求赔款数额最多的一次。此次赔款实际上分为两种赔款方式,一为八国联军侵占北京以后,经英、美、德、俄等主要国家共同商议后,逼迫清政府承认赔款4.5亿两白银,此款称为大赔款,也是俗称的庚子赔款。此款以中国发行债券,分年付本息的方式偿还,以海关税、盐税以及常关税作为担保,分39年还清,加上年息4厘,本息共计赔款约白银9.82亿两。然而在实际的赔偿过程中,以美国为首、英国法国等相继实行退还部分庚款,因此实际的赔款数额小于原拟定的白银9.82亿两。二为地方赔款,主要是因义和团运动期间各地教会事件所涉及的经济问题而产生的,“地方赔款多由领事、教士、教民与地方官绅调查协商所议定的赔款”。[1]本文主要研究第一种赔款在四川的筹集情况。

二、四川筹集庚子赔款有关史实

鸦片战争之后庚子赔款之前,大清帝国经历了多次的战争及赔款,财力几近匮乏,面对如此巨额的庚子赔款,清政府和民间没有一次性给清赔款的能力。西方列强就此情况反复协商,最后商定此赔款转化为分期付款,分39年还清,平均每年给付白银2500余万两。即便如此,在清政府财政本就入不敷出的情况下,筹集赔款更是雪上加霜。最后清政府决定将此款由户部每年筹集300余万两,其余数额赔款由各省筹集。“光绪二十七年三月十五日军机处电谕各省关:将一切可省之费,极力裁节,至地丁、漕折、盐课、厘金等项,更当剔除中饱,涓滴归功。此外应如何设法之处,亦须悉心筹度,不遗余力。”①

接到此电谕后的各省督抚都有其自己的意见,归结起来可分为三类:有的根据省内财政收支情况自认赔款数额,如新疆、陕甘、山西、江苏、四川等地;有的只说怎么筹措,具体筹多少却只字不提,如浙江巡抚任道镕、两江总督刘坤一、湖广总督张之洞;第三种是两者意见兼顾的省份,如山东、河南、湖南等。总之,不管是哪种意见,各省都免不了要筹集赔款。

随后户部在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三月十五日谕令各省上报认筹数额,四川省于四月二十日给出答复同意认筹70万两。此次一共有十二个省确定具体认筹数额,四川的认筹数额位居第二,认筹数额最大的是广东省,其认筹100万两。可能各省的认筹数额并没有达到清政府的预期,或者说组织各省认筹只是为划分分摊数额做一个财政估算。九月三日,户部公布了各省的具体分摊数额,此次划分分摊赔款省份共计19个,四川每年分摊白银220万两,位居全国分摊省份的第二位。然而在具体的筹措过程中,四川并没有筹足分摊数额,1901年四川实际筹款186万两上解户部,实际筹款总数位居全国第四。1908年开始,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列强相继实行庚子退款,再加上其他原因,实际赔款筹集数每年有所差异。据统计,直到庚子赔款结束四川一共摊付筹款3300万两白银,在所有筹款省份中居第二位。由此可以看出四川人民为此次举国忍辱筹款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我国历代王朝税收基本以田赋附捐和盐税收入为主,但是很多时候由于财政支出较多,仅以此两项收入不足以应对,因此其他税种也根据实际需要而产生。西方列强逼迫清政府承认的巨额赔款,各省在得知分摊的具体筹款额后莫不叫苦,但是又不得不艰难筹集,而所有筹款皆来自于人民的辛勤劳作。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国家,地方经济收入有限,各地为筹集巨额分摊款,不得不将负担转化给底层民众。就四川省而言,在光绪年间管辖成都府、重庆府、保宁府、顺庆府等十一个府和直隶叙永厅、雷波卫等七个直道。根据四川省在1909—1911年人口调查后向清廷奏报的数据,当时的四川一共有人[2]39。1901—1909年间四川地区没有发生过较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或者死亡事件,当时全国总人口大约四亿人,由此粗略推算四川一省占全国总人口的八分之一左右。对农业经济占主导的四川来说,人口多地域广也能间接地说明经济总量相对较大。但即便如此,1901年分摊庚子赔款后四川每年增加债款及筹款支出白银399万余两也不是小数目,原有的税收收入显然不够支撑其财政支出。为了让各省积极筹款,清政府户部建议采用“增抽厘捐”“按粮捐输”或者因时制宜等方式筹集款项。

在此情况下,各省借机纷纷创立捐税项目,四川此次上报户部的增税名目分别是赔款新捐、输房捐、肉税。虽然上报只有三项,但是每一项都可延伸出许多小税种。赔款新捐税主要是在田赋附加税里,田赋正税和附税是清末政府税收一大来源,“清末四川省田赋收入占总岁收入的23.12%,主要包括地丁正项、火耗、津贴、捐输、新加捐输、租课、正杂税课羡余等税目”[3]27。因为清末统治者继续遵循“永不加赋”的祖训,因此田赋正税收入较少,主要靠田赋附加税来增加收入。地广人多的地区大多自然条件优越,但地处内陆商业经济也相对较少,更多的人都将主要劳动力投入到农业耕作中,精耕细作粮食产量高,因此将田地产物作为主要的征收对象无疑是最佳选择,按粮随征就是典型的从田地里衍生出来的新税种。1854年四川因协济各省和各路军营者增多,财政入不敷出,开始按粮随征津贴。1862年随粮并征年收银183.53万两,约为地丁的3倍。“1901年摊派庚子赔款,与原派捐输之外,全省按年加派亩捐银100万两,名新加捐输。”[3]26从1901年总的筹款情况来看,随粮并征是四川庚子筹款的主要来源,在实际筹款186万两中随粮捐输就占100万两。据统计剩下的86万两分别是从盐斤加价筹得40万两、酒税14万两、田房契税12万两、肉厘20万两。

通过盐业来筹款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盐捐,二是盐课,三是盐斤加价。盐捐是一种非正式性、带有半强制性的不固定性税种,也是政府在入不敷出的情况下临时增加的一项收入。盐课是对盐商所征的税,分引课和票课两种,引课在引地征,票课在票地征。四川地区的庚子筹款主要是通过第三种方式即盐斤加价筹集。在清朝盐斤加价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一是嘉庆十四年之前,由于这一时期钱银的比值失衡,“钱贱银贵,商人易银完课多亏本”②,因此用盐斤加价的方式对盐商进行补贴,也称“补贴加价”。二是嘉庆十四年到光绪以前,这段时期的盐斤加价主要因较大的饷需水利耗费支出,是清政府因财政困难等原因而设立的,“用项迭增,入不敷出”,因而加价收刮,“以资经费”③,此项加价称为“因公加价”。三是光绪朝的盐斤加价。盐斤加价在光绪之前已经非常的严苛了,但由于清朝政府财政日益贫乏,到了光绪时期,盐斤加价已经成为补救政府财政困难的主要手段。“1901年,因‘筹庚子赔款’,每盐一斤加价3文,名曰新定赔款加价。”[3]41“巴盐每引征银15两、花盐每引征银18.75两,云、宁花盐每引征银12.两”[4]。

在厘金杂税方面的征收。厘金是清政府为了筹集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军费而征收的货物流通税和交易税。开始没有统一的税则,1861年四川总督骆秉章制定了《通省厘金章程》对厘金的进行了统一规范,约值百抽二,随后由于清政府多次外交失败需筹集赔款,先后对糖、烟、酒、白蜡、竹篾采取不同程度的征收厘金,尤其是在庚子赔款过后征收厘金种类和数额明显增多。屠宰税是一种古老的税种,清末由于战争赔款增加,一些地方为筹款,先后对属地屠宰户征收屠宰税。为了筹集赔款政府提高了原有征收税额,如1877年四川全省开始统一征收肉厘,每宰猪1头征钱160文,但是“1901年,筹解庚子赔款,每宰猪1头加征钱200文,称新加肉厘”[3]59。此外还有契税。1647年清政府规定,凡买田地房屋,必用契尾。嘉庆十一年(1806年)到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每年规定八万余两,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到1901年,每年定额征收十八万两左右,“1901年,筹解庚子赔款,又加银30万两”[3]56。官府为了筹集赔款不择手段收刮百姓,对有些货物进行了一物多征,例如“1901年筹解庚子赔款,烟土税厘均加1成征收,每100斤征税银22两,征厘银5.58两”。[3]63以前时有时无的税也因为庚子筹款变成了固定税收。如四川征收百货厘金始于1856年,刚开始科则不一、兴废无常,但是到了“1901年又筹尝款,再加烟酒糖厘及春茶厘各三成,均照关章加入累计。”[3]64自此,厘金也成为国家正常税收之一,平均年收入库平银四五十万两。

三、庚子筹款对四川社会产生的影响

本就生产力水平较低的情况下,靠天吃饭的农民以及靠做小生意谋生的商人还要受到官吏的苛索压榨。为了筹解赔款,四川各地官吏巧立名目设置各种征税名目,基本到了无货不税无户不捐的地步,这对收成极为不稳定的农业社会来说,极大地增加了人民的经济生活负担甚至威胁到了基本的生存。例如盐斤加价极大地增加了农民、商人的负担,在这期间四川各地群众都纷起抗抽盐捐,“毁店伤勇之案层见叠出”。为了筹集赔款,地方官吏利用手中权力趁机收刮纷纷设卡征厘,因为筹款而设置的种种税目及关口增加了民众经济负担。就连清政府也认识到了庚款筹集给民众带来了深重的灾难,于1904年公开承认:“近年以来,民力已极凋弊,加以各省摊派赔款,益复不支,剜肉补疮,生计日蹙。”

当各种苛捐杂税压得民众喘不过气的时候,阶级矛盾激化到无法调和之时,民众往往选择揭竿而起。例如1908年广安就发生因反对盐斤加价的群众暴动,类似事件众多,到辛亥革命前仅十余年间,因为政府官僚无止境的苛捐杂税的盘剥,四川发生了数百起聚众抗捐事件。因1901年清政府在灌县设立厘金关卡,对一切货物无不苛收厘金,“1902年灌县就发生了群众反对苛索厘金的暴动”④。1904年9月重庆商人也以罢市来反对清政府厘金局的苛索,“1904年因为开办厘捐,全城商人罢市”⑤。1905年成都群众因反对清政府征收房捐罢市等等。这些此起彼伏的民众起义也给四川各地政府增加了管理难度。“锡良奏称:四川盐斤加价时,人民屡次因加厘聚哄,见于奏章,载于案牍。”⑥四川总督都将此事奏稿于清廷,希望清廷对类似的民众起义事件给予重视,拿出解决措施以缓和阶级矛盾,维护其统治秩序。

清政府狂敛民财征收民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在四川的发展。鸦片战争之后,随着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不断加剧,四川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逐渐被打破,一些地方出产食盐、煤炭、麻类作物等,因自然条件优越、物产丰富沦为帝国主义的原料产地,这也刺激了民族资本主义在四川的兴起和发展。然而官府为筹赔款各地设卡抽厘、见货收税等苛捐杂税的行为又极大地加重了民众的负担,民族资本家的利润空间被极大地压缩甚至有时无利可赚,社会主要财富都集中于政府手中以上解国家作为赔款,导致民族资本家难以积累更多的商业资本,无法扩大其生产。甚至实力稍逊一点的民族资本家,面对如此繁重的苛捐杂税最后不得不面临破产的命运。总而言之,不论从经济还是政治以及社会层面来说,如此之大的筹款数额严重阻碍了当时四川地区的发展,激化了阶级矛盾,使清王朝在四川地区的统治失去了民心,加快了清王朝在四川地区统治土崩瓦解的速度。

注 释:

①《义和团档案史料》第1085—1086页,光绪27年3月15日军机处寄各直省电旨。

②《清盐法志》卷21,《长芦·运销门》。

③《清朝续文献通考》.卷37,《征榷九》,第7905页。

④《华西教会新闻》1902年3月号。

⑤《东方杂志》第2年第1号,杂俎。

⑥《锡良遗稿》,页350,光绪二十九年九月二日。

[1]王树槐.庚子地方赔款[J].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3).

[2]四川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四川省志·政务志[M].北京:方志出版社,2000.

[3]四川省地方志编撰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志[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

[4]张茂炯.清盐法制·卷二百六十四,四川二十一·征榷门六·奏销[Z].铅印本,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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